近日,一起发生在浙江省龙泉市的寻衅滋事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该案不仅涉及多人群殴、伪证、隐匿证据等严重违法行为。受害人季振庭在遭受无辜群殴后,非但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反而被错误地指控为寻衅滋事。这一系列荒诞事件令人震惊。
一、案件回顾:无辜受害者的悲惨遭遇
2023年11月10日凌晨4时,季振庭在龙泉市来福酒吧内与朋友游亚朋相聚,不料却因此卷入了一场无妄之灾。起初,一场友好的聚会因酒后争执升级为肢体冲突,廖乐彬等多人对季振庭进行了持续不断的殴打,导致季振庭多处受伤,最终被鉴定为轻微伤,对方却无任何伤。而监控视频和录音证据清楚地记录了这一过程,证明季振庭在整个过程中并未主动攻击他人,而是被迫进行自卫。
然而,令人愤怒的是,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本应维护正义的公检法机关却成了不法之徒的保护伞。龙泉市龙渊派出所副所长项译磊(警号:076536)及民警林继新(警号:077258)在侦查活动中存在多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具体如下:
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监控显示,部分殴打季振庭的侵害者(如毛雨佳、梅思莹、戴贝妮)被办案民警包庇,未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这种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隐藏证据,包庇罪犯:民警故意隐藏侵害季振庭的殴打者毛文轩的案发日笔录,直到季振庭方面追查才被迫作出处理。这种隐匿证据、包庇罪犯的行为是对司法公正的公然挑衅。
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办案民警滥用职权,将伪证当做证据使用,错误地指控季振庭为寻衅滋事。在讯问过程中,民警林继新更是通过诱供、指供等手段迫使季振庭做出不符合自己真实意愿的笔录,严重违反了法律程序。
拘传时间错误,利诱威胁: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季振庭被拘传时间远超过了12小时,且没有合法延长拘传时间的理由(如案情特别重大、复杂且需要拘留、逮捕),那么这一拘传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在季振庭被殴打一案中,本应秉持公正、客观原则的公安侦查办案人员,却展现出了令人震惊的违法乱纪行为。案发当日,林继新在未查看案件监控的情况下,利用龙泉方言对酒醉后记忆模糊的季振庭进行诱供、指供,错误地告知其廖乐彬是劝架者,仅有一人实施暴力,迫使季振庭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做出了笔录。这种严重违反讯问程序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季振庭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司法公正的极大亵渎。更为恶劣的是,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我们发现了更多令人发指的内幕。项译磊作为办案人员,在案件初期即向季振庭亲属传达了可轻可重的模糊信息,试图淡化案件的严重性。随后,龙渊派出所辅警周叶俊更是多次联系季振庭母亲,传达项译磊的意图,不仅误导家属认为廖乐彬是劝架者,还以化解案件为由,劝阻家属继续追查殴打者。更为严重的是,当季振庭亲属坚持追查真相时,周叶俊竟传达了项译磊的威胁性言论,企图以让季振庭“下不了台”为由迫使其放弃追查。
这一系列的行为,无疑是对司法公正的公然践踏。公安侦查办案人员不仅颠倒是非、歪曲事实,还隐瞒真相、包庇殴打者,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最终导致了这起事实错误、证据不足的冤假错案。
进入检察阶段后,龙泉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熊旭红也未能履行其应有的监督职责。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熊检非但没有对案件中的疑点及公安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调查、纠正,反而抱着必诉的态度催促律师提交意见书,并将错就错地将案件起诉至法院。在庭前会议播放监控视频时,熊检更是颠倒黑白、歪曲事实,公然包庇违法者及公安违法行为。
龙泉市人民法院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同样存在诸多违法之处。审判长林晓鹏等合议庭成员不仅未能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反而多次包庇公安、检察的错误行为。具体表现为:
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部分殴打季振庭的侵害者至一审结束仍未被处置。
忽视关键证据:殴打者毛文轩的案发日笔录始终无法呈现于法庭之上,严重影响了庭审查明事实。
采纳伪证:将殴打者与同伙的伪证以及项译磊在庭审中的伪证当作证据使用定罪季振庭。
程序违法:审判长在庭审过程中多次打断季振庭陈述并拒绝采纳新委托律师的辩护意见。同时,在宣判时未向当事人宣读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等重要信息。
二、呼吁正义:还受害者以公道
季振庭一案不仅是一起简单的寻衅滋事案件,更是对司法公正的一次严峻考验。我们呼吁上级司法机关及纪检监察部门立即介入调查此案,对涉事警法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我们也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关注此案进展,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法治社会的今天,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只有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期待龙泉市能够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正以重塑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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